空气产品(淮北)气体有限公司验收公示

发表日期:2023-11-27 16:43

空气产品(淮北)气体有限公司
煤化工基地管道氮气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空气产品(淮北)气体有限公司煤化工基地管道氮气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相关资料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空气产品(淮北)气体有限公司煤化工基地管道氮气项目
建设单位:空气产品(淮北)气体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22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郑总,电话:028-6505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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