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万吨禽肉食品加工产业园环评征求意见公示

发表日期:2020-08-10 15:35

安徽阳雪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禽肉食品加工产业园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安徽阳雪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应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安徽阳雪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禽肉食品加工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进行“安徽阳雪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禽肉食品加工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附件1)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安徽阳雪食品有限公司拟在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禽肉食品加工产业园项目。项目规划用地53333.5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28330平方米,其中粗加工车间20000平方米,深加工车间3072平方米,污水处理站1500平方米,宿舍及食堂等配套用房3158平方米,项目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变配电、给排水、道路、消防、绿化等公用辅助工程。根据生产需要,项目采用自动化程度高、生产速度快、工作效率高的生产设备,包括输送线、卸禽器等,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万吨禽肉食品加工产业园。项目于2020年6月8日经长丰县发改委进行备案。
二、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水、锅炉排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屠宰废水、调理品清洗废水、车辆及鸡笼冲洗废水、卸鸡台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项目运行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混合厂区生产废水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的间接排放标准和长丰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窑河。
2、废气
项目产的废气主要为恶臭、天然气锅炉废气、食堂油烟。恶臭主要来自屠宰粗加工车间、污水处理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废气收集方案,项目屠宰加工区均采用负压,共设置4套废气收集措施,废气处理工艺为:碱液喷淋+光氧催化处理+15m高排气筒,其中卸车区、挂鸡区、污水处理站共用1套废气收集措施,处理后的废气经P1排放;放血间、浸烫脱羽间共用1套废气收集措施,处理后的废气经P2排放;净膛、副产间单独设置1套废气收集措施,处理后的废气经P3排放;毛血肠收集间单独设置1套废气收集措施,处理后的废气经P4排放,经处理后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天然气锅炉配置低氮燃烧器,经过低氮燃烧器后的天然气废气1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均经过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车间生产设备、风机、各类泵等。经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后,运营期各厂界的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死鸡收集后委托当地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作为副产品外售;鸡粪外卖有机肥加工厂;不可食用内脏、油脂、黄皮、嗉囊废物外卖养殖户直接当饲料使用;鸡毛、鸡血外售物资公司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外售物资公司综合利用;污泥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厨余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处理处置,不外排,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符合长丰县总体规划要求;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种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安徽阳雪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总
联系电话:0551-66379088
   通讯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工业园区
 
  2、评价机构名称:安徽应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65330153
联系人:章工
  通讯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二期F5栋1107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受影响的人群和团体代表,公众意见表具体见附件2。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时间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时间: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安徽阳雪食品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0日

公示附件